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林明耀,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东南大学二级教授,江苏省首席科技专家(省科协);1982年7月、1985年5月和1995年10月在东南大学 (南京工学院)获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9月获中德政府文化交流基金(DAAD)资助赴德国Esslingen工业大学作高访研究。现任江苏省电力工程实验中心主任、东南大学--ANSYS公司联合仿真实验室主任、东南大学--常州格力博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源网荷互动工作组专家,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小功率电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磁场调制电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电机工程学会电机专委会主任委员,江苏省电工技术学会理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其他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其他委员一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召开的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积极出席,并对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和独立判断,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担保等事项予以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发展。